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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1隱形超長效藍牙耳機
產品編號 : 80321
如隱形般超輕量迷你,首創主機+耳掛電池分離式設計,品質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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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1隱形超長效藍牙耳機
非買不可的理由
★藍牙4.1+EDR快速連接
★主體僅5g,如隱形般超輕量迷你設計
★DSP降噪技術,通話品質更清晰
★主體電量40mAh、耳掛電量100mAh
★入耳式設計,配戴更牢固貼合
★中文語音提示、來電報號
★接收距離超過10M(無障礙空間)
★支援iOS剩餘電量顯示
★支援一對二、同時連接二台裝置
★通過ncc認證及3000萬產險
VIDEO
商品規格:
型號:if-Q800
藍牙版本:V4.1+EDR快速連接
無線頻率:2.402GHZ-2.480GHZ
發射功率:Class2
傳輸範圍:超過10M(無障礙空間)
電壓:DC 5V1A
電池容量:3.7V
主體電量:40mAh
耳掛電量:100mAh
充電時間:2-4小時
使用時間:10-12小時
待機時間:360小時
尺寸:主體28x17x15mm、耳掛電池50x20x12mm
重量:主體5g、耳掛電池9g
支援協議:HSP、HFP、A2DP、AVRCP
標準配件:耳機本體+耳掛電池、大小矽膠耳塞、USB充電線、中文說明書
保固:本體6個月,配件及人為因素損壞不在保固範圍內
NCC證號:CCAK17LP0340T4
產地:Made in China
※以上規格資料若有任何錯誤,以原廠所公佈資料為主
商品包裝出貨實際樣式
原產地
中國
NCC合格標籤: CCAK17LP0340T4
相關法規條款
電信法49條第3項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非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
電信法65條第1項第10款及第2項規定,擅自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未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器材之一部或全部。
電信法50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審驗合格標籤及符合性聲明標籤專屬取得型式認證證明者及完成符合性聲明登錄者所有。
刑法第211條規定,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繳款入帳後於1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即為您出貨,物流到貨另需1-3工作天,恕無法指定日期時段。
**繳款入帳當日不計入出貨工作天。
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線上購物消費者享有商品貨到日起七天(含例假日)猶豫期的權益。但猶豫期並非試用期,如您有退/換貨需求時,請保持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切勿有任何缺漏或毀損。
如商品有瑕疵或缺件問題,請於24小時內拍照存證,並上傳至瘋狂賣客→客服中心提問,以便安排後續退換貨事宜。
請注意:
(1) 原廠外盒、原廠包裝及其內容物、贈品等均屬於商品的一部分,消費者於猶豫期間主張退貨者,本公司將依照商品於退貨時之不完整程度(遺失、毀損或缺件等),就商品價金之範圍收取回復原狀之合理費用(即俗稱之整新費)。
(2) 建議您使用外包裝(紙箱或包裝袋)將商品包好,切勿在原廠包裝或外盒上為任何書寫,以免造成損毀,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3) 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05年1月1日起實施「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如您購買的商品為:
① 食品類商品經拆封之後(例如: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② 經拆封後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報紙、期刊、雜誌、經消費者拆封後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客製化給付商品、國際航空客運服務...等7類商品
以上,不再適用消保法7日解除權,如非商品本身瑕疵,恕不受理退(換)貨,敬請見諒。
(4) 非上述範圍之商品採用破壞包裝才能取出鑑賞或具另行聲明的商品,經拆封即無法回復原狀者,如非商品本身瑕疵,經辦理退貨本公司有權依商品毀損程度。收取回復原狀之合理費用(即俗稱之整新費)。